微博买热搜 键盘侠侵权需赔偿精神损失?海沧法院发布涉名誉权纠纷典型案件

时间:2024-11-23 01:10:55来源:QQ代刷空间访客超低价作者:知识

“键盘侠”侵权,微博要赔付精神损失吗?(副题)

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信员海法/文杨希/动漫

借别人帐号微博骂街,买热名誉要赔付精神损失吗?发短视频诋毁合作者,搜键神损失海极速代刷王恐吓对方是盘侠“诈骗犯、黑心骗局”,侵权权纠该如何赔?

今日,需赔型案同安法官发布一批涉名誉权纠纷的偿精沧法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布涉以此提醒网友们在网路发表言论时依法依规,纷典请勿成为逾越言论自由界限的微博“键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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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在千人陌陌群,买热名誉发短视频诋毁合作者

孙先生和刘某以前是搜键神损失海合作者,双方协商共同做生意,盘侠并签署了合同微博买热搜,侵权权纠经营“秘制猪手”店铺。需赔型案双方约定由孙先生负责找档口、极速代刷王提供启动资金及技术指导,而刘某则需支付1000元培训费并负责经营。

以后,双方因合作须要,加入“厦门地摊资源平台6”微信群聊。2022年11月6日晚,刘某在该群发布一段短视频。该短视频内容由网上视频资料剪辑而成。视频一开始有孙先生的个人相片及档口经营合照,视频配文“孙先生是盗窃犯,骗加盟费、学徒费,骗押金……黑心骗局,迟早遭恶报……”

该视频发布当日,群聊共有成员118人。

事发后,孙先生将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罪致歉,并赔付精神损害慰藉金。

裁定:谢罪!赔付精神损失!

同安法官审理后,觉得案件系名誉权纠纷。从案件的证据来看,孙先生和刘某之间是合作经营关系,刘某向孙先生支付技术指导费用,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清楚,并无争议。在双方难以合作后,也订立合同解除协议并清算完毕。刘某并无确实证据证明孙先生有盗窃的行为,却选择在陌陌群这类公开网路平台称孙先生为盗窃犯、黑心骗局等,显著有恐吓及使用侮辱性、侮辱性词句,足以诋毁孙先生的人格尊严,应认定刘某对孙先生存在人格诋毁行为,亦存在恐吓行为,过失显著。

据悉,视频的传播空间为成员100多人的陌陌群,足以令不知情的第二人对孙先生产生较低的社会评价,使孙先生的名誉损坏;并且传播面积达到在一定范围孤僻不特定公众广泛传播的程度,行为违规性显著。

故同安法庭认定刘某的言论已构成对孙先生名誉的侵犯,应依法承当侵权责任。

为此,同安法庭做出裁定,要求刘某应在“厦门地摊资源平台6”微信群中发布向孙先生赔罪谢罪的信息,并赔付孙先生精神损害慰藉金1000元。

法院说,陌陌群不是法外之地。由不特定的人组成的陌陌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在案件实际审理当中,在陌陌群发布贬损性言论是否构成侵权,还应该考虑信息网路的传播特性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诱因进行综合判定。

案例2

借别人帐号微博骂街,还“死不承认”

2023年4月2日,一个“神秘”的微博用户发表了一篇标题为“大田某女耍无赖!!令人惊讶”的微博。该微博内容为:张男士是一个大笑话,像乞丐一样讨这么多钱,吃相太难看,哪些都想要……并于微博末尾@张男士的微博帐号,还在下方评论处@江苏明日热点、福建身边事、三明消防身边事超话等微博帐户。目前,该微博帐号已注销。

按照实名认证信息显示,该微博用户的注册手机号为案外人小林的手机号码。

经核实,在2023年4月2日至4月5日期间,陈某与案外人小林通过陌陌商量,怎样通过微博发文中伤张男士。

小林称:“事先申明下,你只是借用我的帐号发下而已。”

陈某回复:“我干的,跟你没关系。”“不用怕,没有证据是我们。”“就是死不承认。”……

经同安法官审理否认,陈某借用了案外人小林的微博帐号发布上述信息。陈某因害怕说话的语调容易被猜到,因而由小林按照陈某的描述编辑文字,陈某进行更改后发表在微博上。为使该微博让更多人看见,陈某花了55元买微博热搜。

裁定:导致严重精神损害,应付精神损害赔付

法庭审理觉得,此案系名誉权纠纷。陈某与案外人小林共同出筹谋策,通过小林手机号注册的微博,发布标题为“大田某女耍无赖!!令人惊讶”的微博文章,内容明晰指向“张男士”微博买热搜,并于文章末尾直接@张男士的微博,结合张男士的出生地,致使阅读者很容易将该微博内容关联到张男士。微博内容未经查证,且存在显著侮辱、丑化他人人格的言论,为扩大影响范围,还在评论区@江苏明日热点、福建身边事等微博帐户,其行为已构成对张男士名誉权的共同侵权,依法应该承当法律责任。

事后,小林向张男士认错。陈某则通过不予理会的形式逃避责任,除了未向张男士谢罪,反倒借此为乐。

同安法庭经审理裁定,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犯自然人人身权益导致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恳求精神损害赔付。同安法庭综合陈某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影响范围以及张男士精神受困惑程度,就张男士提出的精神损害赔付,酌情支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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