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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刷赞(双击不好的内容违法吗)

2024-12-23 06:01:39 来源:QQ代刷空间访客超低价作者:知识 点击:8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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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返利”表现方式

2024年4月9日,抖音的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新政例行吹风会

4月9日,刷赞双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新政例行吹风会,不好奇秀直播人气代刷市场监管总局副校长柳军和最高人民法庭、容违司法部、抖音的内国家网信办、刷赞双击中国消费者商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细则》有关情况,不好并答记者问。容违

凭栏新闻记者:

随着平台经济不断发展,抖音的内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刷赞双击问题,虚假营销、不好“大数据杀熟”、容违自动续费、抖音的内退款难等问题遭到了广泛关注。刷赞双击请问《条例》对于规范网路消费有什么新的不好规定?拜谢。

柳军:------一是严禁“刷单炒信”。一些经营者“批量双击”“虚假拔草”“虚构测评”“好评返利”“删除差评”等行为,损害了公正竞争和公正交易。《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信息、经营数据,不得篡改、伪造、隐匿用户评价等,避免误导、误导消费者。

基本案情

当事人为某餐饮服务经营者,其饿了么店面名为“阿婆大碗菜(某市店)”。2023年2月3日起,当事人为降低用户好评,提升商品销量,印制了“好评返利”卡片,卡片上印有“全四星10字好评1元+晒图1元,发放2元红包(订单+好评截图发陌陌)”等内容。当事人将上述卡片随订餐放进包装袋,部份客户收到订餐后会依照卡片上的提示对当事人饿了么店面进行四星带图好评,再扫描卡片上的二维码添加店面陌陌将好评截图发送,当事人收到四星带图好评截图后发2元的红包给客人。当事人通过线下复印店共印制好评返利卡1000张,使用了约500张,其中涉及返利7张,共计14元。

当事人“好评返利”的经营行为促使部份消费者做出好评的目的是为了兑换返利红包,而非是基于对商品的真实感悟所做出的真实评价,上述行为违背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所指的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成当事人停止违规行为,并做出罚金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是影响消费者作出消费决策的主要诱因之一,信用评价主要方式是消费者的反馈和评论。例如好评返利等行为致使本来公平的商品评价丧失了客观性,偏离了消费者评价机制成立本意,使网路交易评价机制失去有效性。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好评返利”案,本案的取缔一方面对存在类似行为的店家进行了威慑,警示店家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推动建立良好的网路消费环境,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威慑力,着力有效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通过取缔本案,我们认识到社会公众对好评返利的违法性认识依然不够,除了须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更须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让店家非常是网路平台经营者以及消费者自发产生谴责好评返利的法制意识,正向推动良性市场竞争环境的产生。

二、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缔新乡经济开发区饭拌餐饮店违背法律规定对用户评价作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误导、误导消费者案

2023年6月8日,扬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饭拌餐饮店违背法律规定对用户评价作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误导、误导消费者的违规行为,做出罚金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8日,接投诉线索,经开区市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测,现场发觉:当事人使用的2种“好评返利卡”,内容富含“五星10字好评+晒图截图发至陌陌发放红包3元”、“五星好评15字+相片返利5元”等字样。奇秀直播人气代刷当事人借助“好评返利”方式鼓励、引导卖家对商品进行好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论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因而欺骗后续消费者对涉案商品的正确判定,作出了订购商品的意愿,其行为涉嫌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违规行为。当事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扬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商品评价的透明和公信力,是网购方便性的重要彰显。“好评返利”不仅搅乱了平台评价机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影响消费者的订购体验。店家为推广自家产品、赚取流量,借助领取“好评返利”卡片,诱导消费者给与好评点赞不好的内容违法吗,借此欺骗其他消费者,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用户评价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不利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

案例五“好评返利”违法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消费者反映称,其在订餐平台见到南屏一快餐店好评较多,非常是该店页面宣传其转让的牛奶是用山泉水、经过15道工艺制做而成的,消费者被吸引,就下单订购了晚餐。

收到晚餐,消费者发觉随袋有一张“好评返利”卡,卡片写着“好评晒图可陌陌联系客服发放红包”。

消费者吃晚餐的时侯,认为牛奶只有辣味没有豆香气,像是牛奶粉泡制的,和宣传的有差别,吃完晚餐,消费者又倍感肠道有些不适,联系店家协商,遭拒。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到店家店内进行检测,发觉确有“好评返利”卡,执法人员勒令店家立刻整改,销毁卡片,并承诺不再使用。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食物质量问题,经执法人员调处,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点评】

《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则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时限等信息,应该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误导、误导消费者。

店家通过返利的形式诱导消费者提供虚假的好评,除了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州市拱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六、扬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好评返利案

当事人因其经营的pdd店面评分、评价比较低,对其销售的商品(被投诉商品)使用“评价返利卡”以获取店面评分、评价的提高。

经查实,当事人发出带有“评价返利卡”商品后,消费者根据该“评价返利卡”上的要求打全5星好评+10字以上好评+晒图发给客服,客服初审后在pdd的客服系统以小额补偿的方法打款给顾客。

至案发当事人共使用了“评价返利卡”500余张,返利236笔,金额473元,另在该公司库房中查见“评价返利卡”共计6000余张。

其行为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维扬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做出勒令停止违规行为,罚金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商品评价的透明和公信力,是网购方便性的重要彰显。“好评返利”不仅搅乱了平台评价机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影响消费者的订购体验。店家为推广自家产品、赚取流量,借助领取“好评返利”卡片,诱导消费者给与好评,借此欺骗其他消费者,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用户评价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不利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

“好评返利”,法庭觉得店家构成欺诈

消费者看见D公司转让的商品评论区“好评如潮”,便下单订购了涉案商品。到货后,消费者在包装内发觉一张写着“好评返利”的小纸片,联系D公司客服后获知,“好评”是店家客服事先拟好并提供给消费者发表的,消费者根据所提供的图文发表评价可以获得5元的返利。消费者主张D公司构成欺诈,要求三倍赔付。

D公司借助“好评返利”的形式,诱导消费者用其事先打算好的图文在评论区发表好评,借此来欺骗后续消费者对涉案商品质量的判定,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客观上施行了欺诈行为,消费者基于虚构的好评形成错误认识,从而做出了订购商品的意思表示,因而法官认定D公司构成欺诈,应对消费者进行三倍赔付。

法院提示,经营者为了点击量、销售额采取“好评返利”的做法,会造成评价的真实性增加、对后续消费者形成欺骗的后果,轻则构成欺诈,重则可能对同类经营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营者应该知法守法,将更多精力花在提升产品质量上,而非使用“好评返利”等行为投机取巧。

电商经营模式不同于线下交易,宣传商品、服务主要借助商品相片及文字描述。为此,经营者更应注意虚假宣传的法律风险,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服务信息,不应对商品、服务作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宣传,误导、误导消费者。(广州互联网法官推出“双十一”电商经营宝典)

“电商网路刷单炒信”典型案例|您的包裹里还有“好评返利”卡吗?

“5星加图好评,返利3元”等卡片在网购、点订餐时屡见不鲜,看似提供了让利,实际上是诱导消费者虚假评价,容易产生消费欺骗。

“好评返利”干扰了用户评价的真实性,破坏了电商信用评价机制和平台诚信规则,除了涉嫌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秩序,还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图片来始于网路

去年以来,宁波市市场监管系统依托“党建统领+项目推动”建设行动,聚焦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举办电商网路刷单炒信专项整治行动,研制刷单炒信检测算法,拟定取缔案件指导书,根据“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查处一批”的工作方针,分类对电商主体进行规范治理,取缔了一批刷单炒信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缙云取缔某电子商务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6日,泰顺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有关线索,对当事人缙云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测,发觉当事人涉嫌使用“好评返利卡”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做虚假宣传,随后结案调查。

经查明,泰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pdd平台注册“XX女装专营店”网店,并于2023年1月开始将定制卡片放置在卖家的订单包裹中,其上宣传“全四星10字以上评语+晒图+追加评价+关注店面=小额打款,店家微讯号、支付宝帐号以及卡片晒图时切勿拍到”。对给好评的卖家,当事人通过pdd平台、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返利。案发后,当事人停止了违规行为,其店面好评数目显著增加,并有消费者强调所订购的服饰存在起毛等问题。

法律根据及处罚

当事人通过领取“好评返利”卡片并诱导卖家好评晒图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做虚假宣传的违规行为,泰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与罚金的行政处罚。

案例2

丽水取缔某家装用具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1日,丽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四川某家装用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测,在当事人客服笔记本中发觉富含“好评返利”等内容的聊天记录,涉嫌虚假宣传,随后对当事人结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淘宝上开办某家装旗舰店,从事坐椅类、清洁类、居家日用类等多种产品销售。当事人从2022年12月开始,安排客服通过网路搜集、整合和更改类似安装简单、价格公道、用料扎实、空间大、拆洗便捷、使用满意等方面的正面、积极评价内容,在消费者选购某款儿童椅子后,通过阿里旺旺联系消费者,以退还消费者2-10元为条件,诱导消费者按当事人要求复制评价内容,拍摄相片和视频进行用户评价。案发后,当事人联系部份消费者隐藏了虚假评价。

法律根据及处罚

当事人为提升商品销量散布用户评价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做虚假宣传的违规行为,青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与罚金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庆元取缔某电子商务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7日,庆元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有关线索,对当事人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淘宝订单进行核查,发觉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随后对当事人结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6-12月期间,当事人通过订购刷单业务、邀请好友刷单等方法对其淘宝淘宝进行刷单,当事人通过陌陌联系刷单业务客服订购刷单服务,客服安排刷手(刷单人员)为当事人刷单,刷手对指定商品下单付款,当事人支付3-4元不等的刷单酬劳,待确认收货后,刷手完成商品好评,即完成刷单服务。另一方面,当事人将商品款项通过交行卡或支付宝向其同学汇款,对指定产品完成下单付款并填写收件信息,向收货地址寄送少量食用农产品即完成刷单。

法律根据及处罚

当事人为获取交易机会进行刷单提高商品虚假销量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做虚假宣传的违规行为,庆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与罚金的行政处罚。(杭州市场监管局)

宁夏伊旗市场监管局取缔某餐饮店面“好评返利”虚假宣传案

2023年5月13日,宁夏伊旗市场监管局接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举报称,伊金霍洛旗某餐饮店面通过订餐平台提供餐饮服务时向消费者领取“好评返利”卡片,2023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到伊金霍洛旗嗨极味餐饮店面现场检测发觉,店显存放“好评返利”卡片549张,卡片上富含“动动您发财的右手”“全四星好评+晒图截图”“加陌陌发放三元红包”等内容,当事人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给一位消费者好评返利3元的陌陌截图。

2023年5月26日伊旗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结案调查,同日,执法人员向本局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了须要采取的调查举措并经批准。期间,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寻问调查,以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订餐平台店面客户评价情况等进行数据留证,并制做了电子数据提取口供,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对其销售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规行为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规事实。2023年7月4日案件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在订餐平台提供乳品(餐饮)订餐服务,为了降低店面在订餐平台的爆光流量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当事人在订餐包装内变道“好评返利”小卡片,借助“好评返利”的形式鼓励、诱导消费者进行晒图四星好评,待消费者好评后将好评情况截图发给当事人,当事人确认后通过陌陌汇款的方式为消费者返利3元。

处理结果为限期改正,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元)。

1.本案的定性

通过对当事人违规事实和取得的证据剖析,当事人借助“好评返利”的方式鼓励和诱导消费者对其订餐服务进行好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用户评价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干扰正常用户评价所才能发挥的信息披露作用,搅乱了订餐市场的评价诚信秩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误导蒙骗消费者。所以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误导、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规行为。

2.本案的处罚根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背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或则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法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测部门勒令停止违规行为,处二十亿元以上一百亿元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亿元以上二百亿元以下的罚金,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应该责成当事人停止违规行为,给以二十亿元以上一百亿元以下的罚金的行政处罚。

3.本案的自由裁量的适用

本案中,当事人通过在店面首页和关注群发布公告的形式去除其违规行为的社会影响,属于主动减少违规行为害处后果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背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清除或则减少违规行为害处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则减少行政处罚;违规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引起害处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述情形之一,应该从轻或则减少行政处罚:(一)主动清除或则减少违规行为害处后果的”的规定,应该对当事人从轻或则减少处罚。

又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规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规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规行为也未被媒体广泛报导传播引起社会负面影响,违规行为未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社会害处后果轻微。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则减少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四项“当事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述情形之一,而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减少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规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及时改正的”关于减少行政处罚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减少处罚。

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上述情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过罚相当原则和第六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四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具有多种裁量诱因的,根据以下规则施行处罚:(四)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减少情节、且没有从重情节的,应该在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倍数)的30%以下(含30%)决定处罚”的规定,应该给以当事人减少行政处罚。

“好评返利”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基本案情】

陈某在A公司的某电商平台店面订购“盐焗猪肉”。申请人收到货后觉得涉案产品与评价不符,并发觉店家通过“好评返利”活动行贿消费者获得不实评价,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11月29日,通过全省12315平台向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县市场监管局接到陈某递交的投诉单后,组织执法人员分别对A公司进行现场检测和寻问调查。经查,该公司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A公司确认涉案产品“盐焗猪肉”是其生产经营的,某店面有参与电商平台“评价补助”活动,该活动为平台提供的服务栏目,A在该栏目依据需求进行评价补助设置,并由平台客服机器人手动答复。A公司未对消费者领取好评返利卡片。执法人员现场对其待发货的包裹进行拆封检测,没有发觉好评返利卡片。涉案产品自2022年10月10日上架销售至2022年12月5日共有消费者评价13条,除涉案订单外,其他参与评价的消费者均没有咨询“评价补助”活动,故均未给与补助。

12月6日,A公司向县市场监管局递交《关于消费者投诉的说明》,称陈某于11月15日在该店订购产品后咨询是否有好评返利活动,该数组触发平台后台活动“好评有礼”,该活动所有回复数组均由平台统一生成,店家难以自行更改回复字样。返利1元是基于对商店的推广,消费者关注店面后,才能参与获得1元的返利活动。

12月13日,因调查未发觉A公司存在违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做出不予立案决定。陈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焦点评述】

该店面的“好评返利”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目前,对“好评返利”尚无权威统一的标准。经营者鼓励消费者作出评价,有利于其增强信誉因而提升信用等级。并且消费者作出评价的本意是基于真实的消费体验亦或金钱诱惑无从探究、证实,店家也难以进行干涉。有学者觉得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在未能证明经营者操控消费者评价的前提下,由经营者承当相应责任变得不当。另有学者觉得“好评返利”系营销手段之一,倘若是干扰了消费者的真实体验评价、诱导消费者给出虚假好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其他消费者知情权,倘若其数目足以造成经营者的用户评价等信息与销量构成因果关系,将恶化公正交易秩序,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毁坏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公信力。(大埔县司法局)

十一

因“好评返利”卡被告上法院,店家被判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为了获得好评,有的店家绞尽脑汁,甚至通过转帐退还现金的模式,引导消费者对其商品或服务做出好评,这就是也称的“好评返利”。但是,这些常见行为竟涉嫌违规。记者12月3日从徐州法庭据悉,徐州法官竹箦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类似的买卖协议纠纷案。

张某因生活须要,于明年5月在某线上购物平台店面订购了某品牌除虫剂两瓶,实付6.60元。张某收到货后发觉包裹内有一张好评返利券,此后咨询了该店面的客服并确定店家有好评返利的行为。张某觉得,该店面的好评返利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背了相关规定,构成欺诈,故控告至徐州法庭,要求店家返还款项并赔付其损失500元。

法庭经审理后觉得,张某向案涉店面订购除虫剂属于生活所需,故该订购行为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须要订购、使用商品,其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店家以好评返利的形式通过卖家对其订购的商品进行好评并进行晒图,以期获得相关商品好的宣传评价,因而达到扩大销售目的。店家的上述好评返利行为符合采用虚构交易、虚假评论或则雇用别人等方法进行误导性销售诱导的情形,故构成欺诈,依法应该赔付上诉损失。张某的诉讼恳求依法应予支持,但店家返还款项的同时,张某应退还货物,如不能退还,应溢价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误导、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则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降低赔付其遭到的损失,降低赔付的金额为消费者选购商品的价款或则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降低赔付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好评返利”不仅仅是店家的一种营销手段,其本质上就是变相的刷单行为,诱导卖家对商品作出非客观的评价,除了侵犯了卖家的知情权,都会对其他店家构成不正当竞争,不利于电商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法院建议,卖家在评价商品时,应客观、理性、有根据地进行评价,不能为了几块钱的蝇头小利充当店家不正当竞争的推手;同时,店家更应当秉持诚信经营的理念,拒绝“好评返利”之类违规行为,保证商品质量、提高服务意识,用质量和服务俘获消费者。

十二

好评返利缘何禁而难止

●好评返利本质还是流量作假,即花钱订购好评。这些行为除了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还对其他同类店家构成不正当竞争

●好评返利这些行为事实上存在店家与消费者“共同违规”的可能,消费者应当明白这些行为“不能为也不应为”

●商家诱导评价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利于平台生态建设。须要建立各方参与、警示防范、一揽子系统化的争议解决机制和违规惩戒机制,平台应当通过制订规则、加强管理等方法来确保评价内容的客观真实

“好评15字并晒图,找客服发放10元红包”“亲亲你好,商品还满意吗?我们正在年底冲业绩,能够请您给出好评,我们可以提供红包奖励”“提供好评截图给您返利哦,还可以参与店面中奖”……

随着网购的普及,商品评论不但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并且与店家在平台上的推荐指数息息相关。一些店家为了收获好评,采取在包裹内夹藏好评返利卡,甚至打电话或发邮件恐吓等方法,恳请消费者给出好评。

事实上,这些好评返利行为在新政层面被明令严禁,部份网购平台也在平台规则中明文规定严禁好评返利,一些店家因存在好评返利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但是,《法治晚报》记者近期调查发觉,实践中仍有大量店家采用多种方法以“返现”利诱消费者给出好评,甚至有不少消费者早已成了好评返利的拥趸。

多名接受记者专访的专家觉得,好评返利本质还是流量作假,即花钱订购好评。这些行为除了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并且对其他同类店家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加以整治。建议从监管部门到相关平台,强化监管和规则制订,同时强化消费者对好评返利行为的警示,维护市场公正竞争秩序。

店家热衷好评返利

流量作假误导卖家

家住广州市朝阳区的许航在网上花5元买了一包薯片,打开包裹以后掉落一张绿色的卡片,里面用显眼的橙色大字写着:“联系客服带图好评返利3元”,下边还标明商品、服务等选项均要点满四星好评。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许航根据卡片上的内容给出好评,联系客服以后,对方果然发来3元红包。

在许航所说的店面内,记者见到,该款商品已有近2000条评价,全部是好评。排在前列的评价全部是带图的。

这样的好评返利行为在各个网购平台、外卖平台上屡见不鲜。在某社交平台上,记者以“好评返利”为关键词进行检索,见到多名网友或吐槽或分享自己网购后遇见的好评返利行为。

记者调查发觉,除了有好评返利行为的店家数目诸多,并且店家们为了索取好评套路诸多,除最基本的在商品包裹内夹放好评返利的小卡片以外,有的店家就会通过线上客服或电话、短信等方法,联系消费者,以“绩效考评”等为由,恳求消费者给出好评,并承诺给与现金奖励;还有的商家会以好评后参与店面中奖,并承诺百分百抽奖吸引消费者给出好评。而所谓“返现”行为,并非全部退还现金,有的店家就会以店面代金券、购物券、小礼品等方式回馈消费者的好评。

一些店家为何会热衷于推好评返利?

某购物平台店家秦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平台规则,消费者购物后其评价和店面评分及店家信誉分是直接挂钩的,消费者的一条好评除了才能降低店面评分,并且都会降低店面信誉分,差评恰好相反。

“消费者高质量评价,是指字数多、内容丰富、带图的评价,有很大的可能成为商品的热门评价。这样的好评除了可以让其他消费者浏览商品查看评价时留下好印象,但是店面好评分数和信誉分与店家在平台上的推荐指数息息相关,好评数多意味着消费者在搜索同类商品时被平台推荐到前列的可能性提升。”秦先生说,这就是为何有的店家乐意提供好评返利,实际上相当于用极小的成本为自己的商品进行包装推广。

上海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韬告诉记者,从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角度来看,买家举办的好评返利活动,可能会出现使得消费者通过不正当、非公平客观的好评而获利的情况,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诱导用户给好评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该行为会使得部份消费者非出于原意散布虚假的消费评价,可能会侵害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来看,该行为属于对用户评价作虚假商业宣传,买家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张韬说,与仍然被非议的网路水军刷好评相比,好评返利行为存在真实的交易双击不好的内容违法吗,只是评价可能是虚假的,而网路水军刷好评可能存在虚构交易的行为,二者的行为性质不同,而且都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破坏了市场公正竞争秩序,且好评返利行为表现得更为隐蔽,无法发觉。

中国互联网商会互联网法制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胡钢觉得,好评返利,系经营者诱导消费者做出虚假评价,涉嫌违反民法典所规定的公正、自愿、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违背广告法的虚假广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的虚假宣传,应依法全面规制。

平台整治力度疲弱

部份卖家选择顺从

在受访专家看来,好评返利行为目前处于一种禁而难止的状态。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剖析,究其缘由,首先是好评对店家很重要。消费者对店家的评价,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店家的信誉形象。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未能现场查看具体的商品,店家的介绍和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就成为消费者做出订购选择的判定根据。其次是受利益驱使。好评多的店家,自然会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同时也会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为此,虽然平台明文严禁好评返利,这一现象一直屡禁不止。据悉是不容易发觉和不容易监管。好评返利属于店家和用户之间的一种“协商”行为,假如用户同意接受好评返利形式,平台和监管部门常常很难发觉,也很难对店家进行实质性的处理。

对于好评返利行为,各平台是怎么规定的?

日前,记者咨询了网购、外卖等相关平台客服,寻问假如消费者遇见店家存在好评返利行为,应当怎样处理。各平台客服均回复称平台明晰严禁好评返利行为,支持消费者向平台举报。

某小型网购平台客服表示:“这是买家的私人承诺行为,严重违背平台规定。如您已订购该店家的商品,您可以在商品页面进行举报。”在其提供的举报类型中,好评返利被界定在“骚扰恐吓举报-频繁邀好评”一列。但记者按流程操作后发觉,该举报内容主要针对店家对消费者进行恐吓恐吓,在必选项中仅有恐吓殴打方法是电话还是邮件,和实际中的好评返利情况不完全相符。

记者还就举报后店家可能面临什么处罚寻问了相关客服,客服表示须要“视情况而定”。但是,记者进一步寻问假如消费者给了好评,承诺返利的店家毁约,平台是否可以进行协商索取返利,之前说“平台严禁任何不真实评价行为”的客服却表示“可以帮助协商”。

在陈音江看来,店家诱导评价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不利于平台生态建设,平台应当通过制订规则、加强管理等方法来确保评价内容的客观真实。

除一些购物平台存在对好评返利行为整治有限的情况外,部份消费者在碰到店家好评返利行为时,为了利益给出好评。

在某社交媒体“好评返利”的话题下,不少网友晒出好评以及汇款截图,表示好评返利早已成了自己的一项收入来源。更有网友表示自己收到的商品、外卖一点也不好,但因为本身价钱不高,为了好评返利,还是昧着良心给了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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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省广州市的张男士就觉得,“好评返利其实也就几元钱,但积少成多。总之是我自己买的东西,我给出好评,不认为这有哪些问题”。

接受记者专访的专家表示,一些消费者对好评返利行为的不在乎甚至选择顺从,是为了蝇头小利破坏市场公正秩序的行为。张韬说,好评返利这些行为事实上存在店家与消费者“共同违规”的可能,消费者应当明白这些行为“不能为也不应为”。

公开爆光信用惩戒

加强监管处罚力度

对于好评返利行为的规定和整治正在路上。

据受访专家介绍,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好评返利违规违法已是明晰的事实。诸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电子商务法明晰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法进行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误导、误导消费者。2021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路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询意见稿)》,明晰经营者不得采取以返利、红包、卡券等方法足以诱导用户做出指定评价、双击、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2021年末,部份电商平台调整评价规范新政,规定店家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要求卖家只写好评、修改评价、追加评价等;不得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卖家进行好评等。

实践中,已有店家由于好评返利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如北京抖淘贸易有限公司因在包装里附送5星好评卡被市场监管部门罚金1亿元。

在胡钢看来,整治好评返利这些评价扭曲的不当行为,须要建立各方参与、警示防范、一揽子系统化的争议解决机制和违规惩戒机制,而监管是防范整治的主体和基础,监管机关在依法调查处罚的基础上,可以督查约谈经营者及时改正构建。

陈音江觉得,通常情况下,店家举办好评返利活动,都是“一对一”私下向消费者提出好评返利的恳求,确实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为此,有关部门要加强新政和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处罚的力度,要综合运用行政约谈、公开爆光、信用惩戒等多种监管方法,引导和督促店家诚信守法经营。

在专家们看来,网购平台在好评返利的整治上有不容忽略的责任。

陈音江说,平台应当通过制订规则、加强管理等方法来确保评价内容的客观真实,一旦发觉店家存在好评返利的诱导行为,或则发觉存在显著诱导性的评论内容,要根据平台规则给以删掉,并对涉事店家公开爆光,让消费者晓得什么店家有过这类诱导作假行为。

张韬建议,平台对于店家进行好评返利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举措。比如,可以依照情节严重的情况对相应的店家采取公告、限制交易或则暂停交易的举措。同时可以设置多样化的评价机制,不唯好评论。

“应加强宣传,提升消费者的法制意识,让消费者晓得好评返利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行为。遇见这样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平台投诉或则向监管机构举报。”张韬说。(法制晚报)

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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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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